用户使用协议
法律声明:在使用高鑫平台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您可以选择不使用高鑫平台服务,但如果您使用高鑫平台服务的,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高鑫平台”指由东莞市高鑫机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高鑫”)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goscien.cn以及在淘宝、阿里巴巴、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提供的其他交易平台。
一、 服务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是高鑫科技和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服务商”或“您”)就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服务商与高鑫科技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高鑫科技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高鑫科技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高鑫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定义
1.1、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指高鑫科技推出的服务及业务产品自助交易平台和管理系统,本协议中简称为“创新服务平台”。
1.2、服务商:指通过开放平台进行业务开发,提供服务。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创新服务平台发布业务或服务并进行业务产品或服务在线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
1.3、业务: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所设计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提供的设计、代理、销售服务。
1.4、用户:指使用创新服务平台或通过创新服务平台订购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平台服务和收费
2.1、创新服务平台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交易对象的搜索及定位技术,交易目标的设定与匹配,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等功能。
2.2、服务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创新服务平台支付使用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的使用费用。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项目暂时不收取费用,但创新服务平台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2.3、技术服务费用标准:
(1)服务商同意根据其在创新服务平台销售业务或服务的收入情况向创新服务平台支付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服务商需向创新服务平台支付的使用费用为销售总收入的10%,总收入的90%归服务商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度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将通过另行签署协议或其他合法形式另行确定。
(3)业务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创新服务平台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2.4、业务销售收入和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1)业务销售收入:是指服务商通过交易平台销售业务,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业务服务费用。服务商授权创新服务平台“代收”用户订购业务支付的费用,用户支付的业务服务费用由服务商享有。 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业务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业务服务费用的情况下,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按照实际发生制确认收入。
例如:用户在1月30日订购某业务或产品1000元,客户确认的业务办结(收货)时间为2月15日,根据会计准则,该笔收入则确认为2月15日收入1000元。
(2)创新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费用:是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服务商需向创新服务平台支付的交易平台技术服务使用费用。
(3)结算费用:是指服务商同意创新服务平台自行从业务或服务销售收入中扣除高鑫科技技术服务费用后向服务商账户支付的费用。
(4)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业务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月月末。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的24时为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时点。
(5)截止当月结算时点,如某款业务当年的累计销售收入低于或等于约定最低支付金额的,则尚不生产创新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则当月业务销售收入全部汇入服务商账户。
(6)结算费用支付时间依照高鑫科技核算费用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次月结算时点后【30】天内,高鑫科技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服务商账户。
(7)服务商应当依照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服务商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8)如服务商需要创新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创新服务平台申请,同时在结算时扣除税费。
2.5 结算的其他约定:
(1)如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的,创新服务平台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和向用户履行合同义务。
(2)如因服务商违约或服务商的其他原因导致创新服务平台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服务平台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则创新服务平台有权从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创新服务平台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另行支付。
(3)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创新服务平台确认的交易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4)结算必须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被确认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
(5)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务商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法律要求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软件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照业务的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服务商应开通以其企业或个人为真实用户的账户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创新服务平台有权拒绝结算。 服务商确定收款账户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条:服务商使用创新服务平台服务的其他约定
3.1、服务商应同时遵守《高鑫科技服务协议》、《创新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开发协议》以及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见附件)以及上述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尽管在上述协议中已有相关约定,为服务商更好地开展业务和为用户提供服务,双方在此强调如下规范:
(1)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业务服务、代理服务和产品销售,因业务、产品及任何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创新服务平台免责或全额弥补创新服务平台的损失。
(2)服务商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3)任何含有赌博、色情、诽谤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服务是绝对禁止的。
(4)服务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和解决用户纠纷。
(5)服务商不得利用高鑫科技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用途。
(6)服务商不得将其通过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数据用于交易或其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7)未经创新服务平台另行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使用创新服务平台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业务。
3.2、除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外,服务商通过创新服务平台销售的任何业务或服务,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在业务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欺骗用户付费。
3.3、为了维护用户权益,服务商授权创新服务平台协助服务商解决用户纠纷。创新服务平台有权根据其自行判断和标准评判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或产品。在有用户向创新服务平台投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创新服务平台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服务商不持异议。
3.4、在某款产品或业务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业务或服务的,应当依照创新服务平台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业务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未办结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创新服务平台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
3.5、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其应注册成为“创新服务平台”用户,并通过“服务商认证”拥有 “创新服务平台”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服务商同意只接受“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创新服务平台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第四条:免责和有限责任
4.1、创新服务平台对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他人不正当使用业务及其服务,他人非法使用业务以及服务商信息。
4.2、在创新服务平台违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创新服务平台向服务商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创新服务平台在截止违约之时基于单款业务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获得的技术服务费用收入的总额,该等技术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4.3、创新服务平台对交易平台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创新服务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创新服务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创新服务平台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创新服务平台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5.2、创新服务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创新服务平台。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业务的付费数据等。未经创新服务平台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第六条:通知送达
6.1、创新服务平台对于服务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6.2、服务商对于创新服务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高鑫科技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东莞市南城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7.2、本协议项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络空间由厦门易名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科技”)提供。
7.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高鑫科技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4、高鑫科技有权适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公布于高鑫科技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继续使用高鑫科技服务的,则视为服务商对修改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服务商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服务商不同意高鑫科技公布的规则的,服务商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7.5、本协议生效后,服务商与高鑫科技先前就业务产品在线销售达成的相关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在该等协议中服务商当年度已经发生的业务销售收入应计入本协议额度内,并汇总计算服务商应付的技术服务费。
7.6、服务商与高鑫科技就本协议相关内容有另行书面约定的,以其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二、 用户使用协议
在订购使用任何服务商(即“第三方合作者”)基于高鑫科技开放平台发布并通过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订购业务或产品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许可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订购使用在创新服务平台发布的服务商业务。
一、本许可协议的缔约方为服务商和用户(“您”),本许可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是缔约方就用户通过创新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商发布的业务、产品和相关服务(本协议中统称“业务”)的协议。
二、业务订购方式
2.1 用户需凭其根据高鑫科技注册流程合法注册并取得的高鑫科技用户名和密码访问技术创新平台服务交易平台,并订购使用业务。对于用户通过其他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服务商仅根据用户登录名和密码来确认使用服务商业务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及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业务服务费
3.1 用户通过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订购业务的,应当按约向服务商支付业务服务费。
3.2 业务服务费公示于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服务商业务订购页面。
3.3 服务商可以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商业务的使用许可。免费的服务不应视为服务商放弃收费的权利。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服务商业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通过业务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侵害服务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服务商授予的使用权限;
2)禁止复制和模仿服务商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禁止未经服务商许可基于服务商业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4.2 用户不得对服务商业务或服务商业务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服务商业务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服务商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4.3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服务商支付业务服务费用,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关于服务商业务使用许可的权利,并对因终止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4用户承诺通过服务商业务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服务商业务的行为,导致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4.5 用户同意在使用服务商业务的同时,接受服务商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4.6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业务因现有技术限制,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服务商业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责任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用户向服务商支付的许可费用。如因网络问题或产品瑕疵导致服务商业务无法按指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的,则用户了解并同意,服务商或其它责任人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就是延长用户对服务商业务的使用期限,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商业务的时间。
4.7 用户同意将服务商业务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4.8 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业务的唯一责任人为服务商。高鑫科技仅为服务商业务的订购或使用的地点或途径,高鑫科技的所有人(及经营人)无须就服务商业务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5.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服务商业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与服务商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运行及产品版权的合法性。服务商承诺其通过高鑫科技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商业务使用许可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用户侵犯了其合法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服务商同意赔偿用户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2 服务商保证业务的稳定可靠,负责业务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工作,并保证前述工作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如因服务商业务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3 服务商负责及时对业务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的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5.4如因服务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商违反与高鑫科技达成的有关协议而导致高鑫科技终止提供相关服务的),导致用户对于服务商业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和数据下载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六、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6.1 服务商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严禁服务商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本协议项下用户数据尤其指用户基于服务商业务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导入的与服务商业务功能相关的用户业务数据。
6.2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6.3 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6.4 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自用户案件办结、服务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下简称“许可终止”)之日起最少90日内,服务商应继续免费存储用户数据,逾期服务商将不再存储用户数据,届时用户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6.5 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在以下期限内服务商承诺向用户提供免费数据下载服务,用户可自行至服务商指定的服务器下载其数据:
1)用户服务期限内;
2)自用户案件办结或业务服务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
七、业务产品在线交易须知
7.1 用户理解并同意,高鑫科技仅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对于业务产品和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内容,应由用户自行判断,且审慎交易。用户需自行了解业务的适用性、功能、收费标准、退款规则、服务有效期等情况并注意交易风险。
7.2 用户理解并同意,交易是其与服务商自行达成的,其在订购服务商提供的业务之前,应自行与服务商签署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因交易发生任何争议,可以请高鑫科技协调,但不应就交易纠纷追究高鑫科技的任何责任。
7.3 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服务商违反了其与高鑫科技的合作协议,则高鑫科技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商使用高鑫科技服务。此等情况下,用户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服务商的业务。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服务商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但高鑫科技将尽力督促服务商弥补用户的损失。
7.4为保障交易安全,用户支付的业务服务费用将由高鑫科技代服务商收取。高鑫科技根据用户订购的服务期依照收费标准分期或分阶段“代付”给服务商。用户支付费用后如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应由用户自行向服务商提出申请并由服务商负责开具。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承担。
7.5由于考虑到服务商提供的产品、业务或服务所存在的可能的风险,高鑫科技提供有限担保,专利类业务单笔最高担保金为一万元;商标类业务单笔最高担保金为五千元;其他类别业务单笔最高担保金为一万元。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 信息安全
8.1您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您的账户及密码信息。创新平台将通过向其它服务器备份、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您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8.2在使用淘宝平台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你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淘宝客服,以便淘宝采取相应措施。
九.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您不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您无权单独使用创新服务平台服务,因此创新服务平台希望您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如基于部分产品、业务或服务的需要,或者可以成为其中的服务商,则特别需要得到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或协助,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