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监审字〔2014〕7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单位、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39号),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省财政安排的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为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对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一次最全面的综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程序、内容和任务做好各项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延期报送资料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对各主管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通报批评。
二、要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一)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按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类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评价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要求:
1.厘清项目所属专项。每个支出项目资金所属专项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查询确认;
2.对应填报自评材料。每个项目填写对应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1),对照《评分表》(见附件3-1)的评分标准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1)。项目承担单位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补助,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3.自评材料装订。整理自评材料时,同一专项按年度顺序、不同专项按省财厅编制的K-X顺序排列。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同上;
4.报送时间和程序。《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的自评材料审核后直接报至省科技厅),其中《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同时安排专人或快递送交粤诚事务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科技管理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以下简称地市科技部门)主要职责。认真落实科技类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责任,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要求:
1.自评报告编写。地市科技部门应在自评报告中,逐一分析本地获补助的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自评材料内容。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本级不同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多张)、一张《综合评分表(市县综合评价)》、一份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等。
3.自评材料装订。自评材料请注明所属地市、评价资金类型及编号,如“XX市XX专项资金(K-X)基础信息表”。纸质版自评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注“XX市/XX县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自评材料”,电子版自评材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同上。
4.报送时间和程序。所有自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需在7月20日前报至省科技厅,同时安排专人或快递送交粤诚事务所。
(三)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负责按要求向粤诚事务所提供绩效评价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有关制度文件、数据信息等资料;组织有关地市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应用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主要要求:
1.自评材料内容。每项专项资金形成1份《基础信息表》和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全省科技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自评打分,填制《综合评分表》(省科技厅综合评价),编写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2.自评材料装订。每项专项资金自评材料需注明评价资金类型及编号,如“广东省XX专项资金(K-X)基础信息表”等。
3.报送时间和程序。省级自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在8月20日前一并提交给粤诚事务所,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三、要配合做好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是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重要环节,项目承担单位整理、归档本单位绩效自评佐证依据等材料备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全程参与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级主管单位按《方案》要求填写联络人名单,联络人负责绩效评价的联络工作,并请于6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给省科技厅。工作中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董程明,020-83163895、段依竺,020-83163634
陈国庆,020-83163897,83548397(传真)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
2.相关表格
省科技厅
2014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