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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被遗忘的权利”,真的能保护个人网上信息吗?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4-08-12 点击:1322  保护视力色:

前段时间,欧盟法庭作出判决称“欧洲用户可要求谷歌从搜索结果中删除过时、错误、敏感的信息”。这一判决源自于一位西班牙用户向地方数据保护机构控诉谷歌出现其二手房拍卖信息。普通网民个人数据保护的一场胜利,却让谷歌面临着耗费大量资源应对未来庞杂诉求,甚至是改变互联网检索方式的一场噩梦。

好奇或是认真,近七成被调查者上网搜索过个人信息。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网上购物、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吃穿住行等社会生活向互联网的延伸必然会强化人们线上线下身份的关联度,通过姓名、工作单位、学校等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到个信息也不足为奇。搜索内容、线上线下身份的契合度等差别会产生直接相关、间接相关或模糊相关的搜索结果。如果说有条件的“删除用户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举措,是否适用于我们的网民?

网民对“被遗忘的权利”持理性态度。逾七成被调查者赞同删除用户信息的判决,用户有权决定保留哪些信息是个人保护,他们认为证实是他人恶意发布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12.44%的被调查者表示删除个人网上信息的诉求会诱发掩盖事实、申诉混乱、判定失妥等危机。呼吁个人信息保护的网民对“被遗忘的权利”并未表现出“一边倒”的态度倾向。

高学历、固定职业人群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更强。赞同“删除用户信息”的被调查者,大学本科及以上人群占比54.96%,固定职业者占比79.92%。相比较非职业、低学历人群,高学历&固定职业人群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对互联网的应用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个人信息向网络的延伸或是不可避免、或是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个人网络信息被复制或滥用便转化为不可控制的曝光,网民对“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必然产生疑虑,自我保护意识也会被强化。

大数据引领下的互联网发展不可抵挡,银行、电信、医疗、教育、通信、商业、交通及政府机构等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无不需要采集个人信息作为备案或是准入要求。人们在使用互联网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向其输入个人信息,网络虚拟性打破了个人隐私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使得技术滥用与道德败坏对个人信息的侵犯更加无底线:监看电子邮件、盗取账号密码及其他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信息的网络窥探;消费者购物习惯、喜好、经济状况等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经由数据处理形成商业价值资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分析师阿丽艳认为,单纯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保障网民“被遗忘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关键在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完善,更重要的是网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培养及强化,技术与机制保障是宏观层面的硬性指导,呈正比例增长的网民规模与网民素质是微观层面的软性辅助,外环与内环紧密结合才能逐渐缩小信息保护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