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培育,根据《东莞市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78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东莞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研发机构需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立项项目),或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要内容的设计研发机构。
3、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登记。
二、要求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东委发〔2014〕6号)和《东莞市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要建设企业研发机构300家。为顺利完成建设任务,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组织企业认真填报《东莞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符合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条件的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填报《东莞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并于9月18日前报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将《东莞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东莞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附镇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式一份,电子版发kejijutck@dg.gov.cn邮箱)于9月19日前报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财务科。
四、有关政策
“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品牌企业认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等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对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试点银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9日
(联系人:杨云生,22831381,15818298099;黄锦河,电话2283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