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专项众多,管理办法可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本报记者 刘雷 摄
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实现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图为管理平台登录界面。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叶青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去年12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解决“三个明确、三个机制和三个载体”
当前省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大、分布范围广,涵盖了所有省级各部门。但是财政资金在设置分配、申报审批、监管力度方面存在制度性漏洞。为此,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改进措施,出台规范监管具体方案更显迫切。
据介绍,《办法》重点解决“三个明确、三个机制和三个载体”。具体来讲,“三个明确”即:一是明确权限。明确专项资金设立、明细分配计划、省领导分管的工作专项资金和省级预备费按不同额度的审批权限。二是明确职责。明确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流程。明确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流程。
“三个机制”则一是绩效考核机制。涵盖专项资金设立、实施、完成等各个阶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延续、调整、撤销的依据。二是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专项资金的执行率、使用效益及现实情况需要对专项资金定期清理。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经办人、领导、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需承担连带责任等。
“三个载体”则重点解决:一是资金目录。在专项资金设立环节建立专项资金目录,通过目录对纳入《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予以明确。二是资金项目库。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分配环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细化项目计划,实施滚动预算管理 。三是统一平台。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通过统一平台实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同时,《办法》实现八个公开,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八个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管理专项资金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办法》共分9章47条,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涵义、设立、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及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
《办法》在总则中提出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建立专项资金目录,并明确各部门职责等。如明确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省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要求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析使用计划,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省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及举报,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查处。
在专项资金设立方面,《办法》明确了设立专项资金的基本要求、设立程序、审批权限和定期清理要求。
规定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制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部门审核。每项专项资金明确一个归口主管部门,不得多头管理。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此外,还对专项资金设立后第一次接受项目申请前出台具体使用的管理办法有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分配方式、审批程序和监督评价、责任追究等。
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如何申报呢?《办法》提出了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等。明确了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管理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并通过管理平台受理申请单位资金使用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办法》要求建立审批内部制衡制度和横向并联制度审批专项资金。要求专项资金信息发布、受理审核、立项管理和监督应由不相容的工作岗位人员负责,要在管理平台发布申报指南,并由业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安排额度确定后,省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执行通知,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省财政部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提出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含所有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分配办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获批后,省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及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按规定程序报批。
其中,要求专项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同一专项、分次下达的额度累积计算)以及同一用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配计划,主要采取招投标、公开评审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对于特大额资金(指设立总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专项资金)、涉及不同部门工作职能的资金及省政府认为应进行横向并联审批的资金,应实行相关部门联席审批。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
《办法》强调信息公开,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
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是《办法》的突出特点之一。《办法》明确提出了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
同时,要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部门对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单个项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对1亿元以下或单位个项目50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实施常规性绩效评价,省财政部门抽查不低于10%的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其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次方可按程序申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缴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据介绍,《办法》中还明确了项目库管理的范围、入库审核程序、编制滚动预算要求等。笔者了解到,现在项目库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省科技厅今年的基础研究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纳入项目库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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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应控制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项目审批:
专项资金审批应按集体研究原则,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横向并联审批制度。一是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专项资金使用审批。二是总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特大额专项资金、涉及不同部门工作职能及省政府认为应进行横向并联审批的,实行联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