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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解读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④

作者:sunmingke 发表于:2015-03-25 点击:1386  保护视力色:
三要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相关部署。   “良好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是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只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努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发现机制的建立,才能减小知识产权进入市场的阻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交易,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不仅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平台,更将引导科研机构在项目研发甚至申报过程中即考虑到项目成果的市场需求和行业价值,集中优势力量攻坚重点课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行业或领域整体的技术升级,进而推动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这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创新层次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题中之义。”来小鹏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在来小鹏看来,这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来小鹏说。   “无论是重大经济项目投资、重大科技计划制定实施,还是人才引进、企业并购、进出口贸易等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可以为经济社会进步注入更多创新要素,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为技术研发明确重点,为‘走出去’战略降低风险。”来小鹏认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正处于形成阶段,应将解决评估中的技术问题、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对于制度建立的具体方法,来小鹏指出,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市场等要素影响较多,而并非一成不变,如何在评估中体现这一“变”的过程尤为关键。“针对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应当从评估方法的应用、评估标准的完善、折现率的选取、必要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期知识产权评估日渐规范化和科学化。”来小鹏建议,重大产业规划和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应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规避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第一,关注市场动态,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储备知识产权人才,预估知识创新成本与利润的关系,化解知识产权投入风险;第二,关注行业前景,积极促进创新成果的应用,缩短使之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化解知识产权效率风险;第三,关注自身知识产权的权属、维持和实施,预警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虞,及时化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第四,对于重大产业规划和政府重大投资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要从国际、国内不同层面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密集落地。”来小鹏对党和国家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政策表示高度关注和支持,“此次常务会议的部署,对于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知识创新成果、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