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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1-03-14 点击:1485  保护视力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是:(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公布2011年第一批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该名单当年有效。未列入名单,符合条件、乐于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请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我办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联系方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陈坚    020-83063576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唐敏   020-37630853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谢兴华 020-83163873

  附件:1.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