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该《决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是我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探索改革发展与创新驱动的新硕果,也是站在新的起点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科技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
《决定》全文分七个部分,共24条。《决定》明确指出广东省到2020年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决定》在全面梳理广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6个全面重点推进、精准发力,出台了“一揽子”政策。
《决定》强调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我省将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聚焦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8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
《决定》要求把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如遴选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决定》提出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积极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加强重大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部署,实现重点突破。首次在省级政策层面提出探索实施创新券制度,实施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附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