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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4

作者:dongbo 发表于:2014-02-19 点击:1027  保护视力色:

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两次发布以下产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A: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发布食用盐信息;

B: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家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C: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音像制品信息;

D: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出版物信息;

E: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正式》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F: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G: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睛及护理液信息;

H: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海关罚没类物资信息;

I:未取得带有此产品或次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证明而发布开锁工具、开过服务;

J: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K:根据法律、法规限制销售或本网站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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