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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
sunshunxing
发表于:
2014-02-20
点击:
1183
保护视力色:
1、
文字作品
,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文字作品
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
数字符号
)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
法庭辩论
等以
口头语言
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
曲艺
、舞蹈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
(新增的类型)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
7
、图形作品,和模型
8
、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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