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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是如何确定?

作者:wudanfeng 发表于:2014-02-25 点击:940  保护视力色:
口头审理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第70条的规定而设置的行政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清事实,给当事人当庭陈述意见的机会。
口头审理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的请求,合议组审查确定,二是合议组依职权确定。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进行口头审理:(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2)需要实物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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