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简称委托发明,是指一方提供经费和报酬,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主管机构或者上级单位委托所属单位研究开发某一技术;另一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委托进行研究和开发。
对于委托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过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