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来说,
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且要支付合理的费用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合理长的时间”是指专利被授权之日起3年后。
(二)、对强制许可市场范围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三)、强制许可类型的限制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