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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lixiaobin 发表于:2014-02-25 点击:2528  保护视力色: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关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节的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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