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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专利授权不当时,通过哪些程序进行申辩?
作者:
wangyong
发表于:
2014-02-25
点击: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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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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