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