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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有专利优先权?以及那些情形下不能享有优先权?

作者:lixiaobin 发表于:2014-02-25 点击:1017  保护视力色: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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