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4-2-2.2“复审请求人资格”规定:“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的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