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
《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