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2010》5-3-1“受理地点”规定: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