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知识产品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
知识产品一旦产生,就成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耗损、消灭。在法律保护的期间内,它为权利人所独占控制;保护期满后,该信息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的精神财富,人人可以自由利用。
2, 知识产品是无形的,需依附于一定的载体而存在
知识产品是无形的,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并借此为人们所感知。同样内容的信息可以用不同性质的载体来承载,并可以在不同性质的载体之间转换。如一项发明可以用文字描述,用图纸表达,也可以用模型表达,专利产品可以生产出成千上万件,但其中所包含的专利技术方案却是完全一样的。虽然在实际上信息不能脱离载体而存在,但是,在观念上必须将信息和承载信息的载体区分开。
3, 知识产品可以被无限复制、广泛传播
信息和载体结合,知识产品可以用相同的或者不同的载体无限复制,广泛地传播。
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1.控制权
即控制权利所保护的对象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不能像对物质财产那样实施占有,权利人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控制权是行使其他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
2.使用权
指权利人对其权利保护对象按照性质和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如使用专利方法生产产品,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展览自己的作品,发表、改编、表演自己的作品等。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3.处分权
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置自己权利的权利,包括设定质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抛弃等权利。
4.收益权
即通过使用或处分,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此外,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知识产权当然具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能。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这种信息能够迅速传播,被很多人掌握,而且掌握了信息的人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都可以实施,如生产专利产品、复制计算机软件、假冒注册商标等等。如果权利人不能有效排除这些侵权行为,其商业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知识产权大部分都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对知识产权使用、处分、收益等财产性权利(即财产权),还包括精神上的权利,即“人身权”,如:表明发明者设计者身份权利,还比如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等等,都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创造智力成果的人的身份有关,具有专有属性,不可以转让、不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