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因更名、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引起证书中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凭本年度有效的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或当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逾期办理不予受理,后果企业自负。
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名称变更需同时申办相关软件产品变更。
证书遗失可按要求申请补办。
一、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变更范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注册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工商注册号变更。
注:除(一)项涉及软件企业正本变更外,其余各项只需对其软件企业副本进行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变更范围
(一)软件产品名称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变更;
2、软件产品转让。
三、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补办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变更、补办每月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变更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否则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四、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五、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工作流程
(一)咨询培训
企业根据需要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咨询或参加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申报培训;
(二) 材料申报
1、材料预审
企业可提交电子材料进行预审,也可直接进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表的数据库文件、附件表格电子版以及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 送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收到预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齐备性审核。如果申报材料齐全,通知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齐 全,通知企业按要求修改;
2、正式递交
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可快递材料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收到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开具受理通知书;
(三)材料审核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后进行审核
(四)结果报送、结果公示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审核结果上报省、国家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不予备案;
(五)结果通知
软件企业可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变更公告栏目查询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结果,并凭受理通知书原件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证书;
六、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注明所有权归申请单位所有的委托开发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及软件检测报告(具体所需内容请见第七点说明)
(七)产品转让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所转让软件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并将已办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八)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七、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材料说明
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若只涉及企业标识部分变更的,无须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测。
如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中的产品名称不符合软件产品命名规则的,应在变更时按要求补充完整。
若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属性等变更的,应出具与变更后产品名称一致的自主产权证明材料(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注明知识产权归申请企业所有的委托开发合同)及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版本号不予变更;若软件产品版本号升级,应重新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注:软件产品登记中的软件产品中文名称的要求详见填报说明。
八、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补办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需补办证书相关的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原证书的复印件(无存档的可向认证机构说明);
(四)提交企业检讨书及所在地级以上市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九、收费标准
企业认定证书变更:正、副本各200元/本;产品登记证书变更:200元/本;遗失补办:200元/本(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附件:1. 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3.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