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一、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应当在登记期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最后提交时间以受理单上所注受理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且该软件产品登记自动失效。若企业仍需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则须对该产品重新进行登记。
二、未严格按照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范的产品,须在延续时按规范将产品名称补充完整,版本号应与该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原始数据一致。企业若无原始登记数据存档,可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或当地受理机构查询。
三、办理软件产品有效期延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注明所有权归申请单位所有的委托开发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七)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
四、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的工作流程
(一)咨询培训
企业根据需要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咨询或参加软件产品延续申报培训;
(二) 材料申报
1、材料预审
企业可提交电子材料进行预审,也可直接进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表的数据库文件、附件表格电子版以及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收到预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齐备性审核。如果申报材料齐全,通知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齐全,通知企业按要求修改;
2、正式递交
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可快递材料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收到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开具受理通知书;
(三)材料审核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后进行审核
(四)结果报送、结果公示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审核结果上报省、国家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不予备案;
(五)结果通知
软件企业可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软件产品公告栏目查询软件产品延续结果,并凭受理通知书原件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证书;
五、收费标准
产品延续:500元/个(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附件:1.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
3. 授权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