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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哪些事项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
wangyong
发表于:
2014-02-27
点击: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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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第12条第1款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10条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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