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东莞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应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次提交“双软认证”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五)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如软件产品有销售,要在申报表的第五项“产品销售情况”处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发票和合同、订单等(3-5份左右);如无销售,要在申报表的第五项“产品销售情况”处填“0”。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最好从系统里直接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