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具体表示为:X…X…软件Vx.x
1、企业标识要用中文来表述,登记注册商标有英文的除外,但要提供该注册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产品用途与功能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行业用途与功能,名称应尽可能用汉字表述,长度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国际通用的英语单词可以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3、软件产品全部外销的名称可用全英文(但要增加名称说明及提供外销的订单或发票)。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应该注意软件名称必须一致。
4、软件产品名称不能以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等字样结尾。如:***流媒体多系统集成平台软件V3.5;如果简称为英文或与产品用途及功能无关,则不能加简称,如:***物流管理综合信息管理软件V1.0[简称:物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