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东莞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 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