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