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一定规模,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并在近两年逐年提高,拥有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主导产品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并贯彻在研发、生产、销售中,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