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是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与东莞市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完成时的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三)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各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主持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主持人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可牵头申报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