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合作协议等。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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