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填表说明
1.各支出类别的核算范围如下:
(1)基本建设费: 与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基建、技术研究开发场地装修等费用,该项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技术创新投资额的25%;
(2)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与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3)能源材料费: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该项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技术创新投资额的20%。
(4)研发人员工资:在项目建设期内,直接参与项目技术创新人员的计提到本项目的工资报酬金额。该项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技术创新投资额的30%。
研发人员工资报酬必须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有聘用合同,未能提供有效聘用合同或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研发人员工资报酬均不列入项目核算范围。
(5)设备仪器购置费:项目技术创新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商检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汇率按发生当日的汇率计算)。
(6)设备仪器融资租赁费: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并在建设期内发生的设备仪器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
(7)购买软件的费用:为实施项目购买软件系统的费用。
(8)购买技术的费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技术服务等费用。其中,技术服务指拥有技术的服务方为项目承担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所提供的计算、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等服务。
(9)委托外部研发费: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确定。项目委外研发的成果要求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10)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11)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等方面设计发生的费用。
(12)技术查新、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相关技术成果认定费用:项目技术创新成果取得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定、鉴定、确认、知识产权等有关资料的直接办理费用。相关费用已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计入本项目投入。
2.项目所有支出要求有归集到项目研发专账,否则不予计入本项目投入。各项支出的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必须要在项目建设期内;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项目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须开具发票或财政性收费票据的支出,其投入金额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为依据,以扣除可抵扣税部分后的金额进行核算。
3.以下费用不得作为项目投入的支出费用:
(1)属关联方交易且没有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作为辅助证明的支出;
(2)股东作为资本投入的设备,外资企业不作价设备;
(3)与项目实施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基本建设、配套工程支出,如行政办公楼、宿舍和食堂装修建设、电梯、车棚、仓库、路面铺设、日常办公用家私电器及损耗品、绿化工程等;
(4)任何形式的业务招待应酬费、行政管理、捐款、办公开支、广告和销售、差旅、参观考察、培训等支出;
(5)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场所的购置或租赁支出;
(6)有凭证、无实物或有实物无凭证的实物支出;
(7)企业不入账、做账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支出;
(8)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行政、销售、市场、文员、后勤等工资支出。
二、填报要求
1.表格必须于7月16日(星期三)下班前按要求填写好并提交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一式三份纸质原件及表格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表格的纸质版首页需要加盖公章,其他页加盖企业骑缝章。
2.表格中12项支出类别每一项的小计金额,必须要与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第6页“五、项目投入情况”的金额保持一致。
3.后期的项目投入审计将以该表填报的支出为准进行核查,该表报送以后,其后续工作中不得修改该表投入内容或额外增加表格以外的投入内容。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好该表格。
三、其他相关事宜
1.为指引企业规范项目财务做账,本次发送的资料特附上《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务核算指引》,企业可参照执行。
2.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张晓健 22222425,林锦仁 22222527
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