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4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普及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项目名称
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
由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联合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今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6所学校,立项经费30万元。
三、项目要求
各申报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四、申报主体
全省各中小学。
五、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筛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成“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七、项目评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本指南要求,评审、论证申报项目。
申报方式:打开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http://www.gdb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点击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按“操作手册”的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
附件6-1: 2014年广东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管
理项目
(联系人:吴勇,电话:020-87686049,
邮箱:zscqj_wy2@gd.gov.cn)
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毕赓,电话:020-87683860;Email:gdzscqj@163.com:地址:510070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1001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与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