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为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实施中的作用,做好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彻实施为主线,以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核心,扶持一批服务质量高、运营情况好的贯标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服务机构的中介作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
(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本项目旨在支持面向社会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的机构,培训服务机构贯标人员和企业内审员。培训内容围绕国家标准展开。拟立项2个,按培训人数分别安排20万元和30万元。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本项目旨在支持为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供辅导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拟立项10个,每个扶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三、项目分布
“企业贯标服务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广州、深圳不超过3项,佛山、东莞不超过2项,其它各市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培训团队管理能力,曾领导团队举办各类培训项目不少于10个;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备丰富的培训管理经验。
3.工作基础:有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1.申报单位: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总公司在广东的省内分支机构也可参加。
2.人员条件:拥有3名及以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的贯标服务人员,其中带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至少满5年。
3.工作基础:机构应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具备贯标工作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一)《2014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贯标服务工作制度;
(四)贯标服务工作流程;
(五)人员资格证明。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局贯标培训的人员须附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七)贯标服务合同。凡在《申报书》中列明的贯标企业,均需提供对应的服务合同。
(八)贯标企业荣誉证明材料,如优势、示范企业认定通知等;
(九)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工作内容
(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1.按省知识产权局的需求,举办2-3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设计培训课程,准备培训师资,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2.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3.制作并下发培训结业证书。
4.完成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企业贯标服务项目。
1.每家机构至少辅导10家企业参与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的贯标;2013年已参与该项目的机构,需在2013年立项的项目任务之外,新增10家企业。
2.调查诊断并制定方案。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具诊断报告。以诊断报告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制定贯标服务方案,必要时考虑与已有管理体系融合。
3.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协助企业开展针对不同层级人员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
4.编制并会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指导企业规划文件系统,开列主要文件清单;协助企业编写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和记录文件模板。审核上述文件是否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实施运行与管理评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协助企业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企业就运行效果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直至通过内部审核与评审。
6.认证及后续工作。协助企业完成认证前的准备及后续工作。若未通过认证,协助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服务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方式:打开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http://www.gdb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点击 “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专利申请专项资助项目-专利申请专项资助项目”,按“操作手册”的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请各地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地市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指南及本通知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立项。
(四)项目经费。本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为补助性质,用于项目实施。获得专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服务对象的费用。
八、组织管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工作组,指导和考核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实施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各立项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于每个自然月1月1日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机构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动或合并、分立、迁移等重大事项的,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附件4-1: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吴瑛,电话:020-87684899,
邮箱:zscqj_cyc@gd.gov.cn)